信维通信(3001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