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分)公司的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以及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 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