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 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经理(本公司称副总经理,下同)、财务负责人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 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