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 华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 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8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提供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