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铝时代")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新铝时代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如 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和释义与《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和释义 具有相同含义。 1 核查意见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