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旺等19名交易对手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