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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AlneraAlnera(SZ:301613)2025-08-14 14: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1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上市公司已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 需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