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黄惠琴女士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惠琴女士为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