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5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 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