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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宜的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公司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