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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