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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