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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2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