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1/3)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