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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UIGreenUIGreen(SH:688661)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