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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UIGreenUIGreen(SH:688661)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 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