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律字[2025]第 0043 号 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 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登记方式。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 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