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0028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科达 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深圳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