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002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