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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002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KDLKDL(SZ:002850)2025-08-15 10:4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并做出决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6、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