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0028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