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第 二 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