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根 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 目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