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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科技(688035)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 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