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06887) - 章程
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韶關前海熙正產業發展基金企業(有限合夥)、蘇州中金上汽新興產業股權 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珠海康普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建信金 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合國信壹號股 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共同作為發起 人,通過廣東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設立;在東莞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 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 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 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 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參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章程 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由廣東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