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六)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