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