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60160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建 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