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3006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