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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GW COMPOSGW COMPOS(SZ:300699)2025-08-18 09:0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税收、法律、金 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