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3006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 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或其他主体)。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