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富瑞特 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