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 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张家港富瑞特 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 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制定联络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