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和 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以保证规范运作。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 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第三条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