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 律法规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