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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300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FuruiseFuruise(SZ:300228)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