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