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 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七)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