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3005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阅,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顺诚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