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 制度。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中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人 — 1 — — 3 —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