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 法合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 | | --- | --- | | (七)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 | | 事、监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 | | | 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 | | |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 | | | 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 | | | 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 | | | 选;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 | | 有效; | | | (八)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 | | | 出具的法律意见。 | | |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 |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 | | 法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 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董事会不能 | |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 |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