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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