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603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