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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