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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6031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对外承担到期补足差额及回购的承诺的,视为保证行为,应按照本制度 要求进行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