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6031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公司连续任职 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