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603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