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603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引导和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 的声明及承诺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员工、本人或者 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