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603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