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